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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说明
1.根据《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》第二条规定,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,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,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。
2.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时,可填写本告知书并提交给用人单位。
3.截至职工自愿选择的弹性提前退休时间,职工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:①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;②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;③距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》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3年。
4.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,职工填写并向用人单位提交本告知书。
5.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,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提前退休。
6.该文本为职工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