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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
我市同步下调
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
0.25个百分点
具体调整如下
自2024年5月18日起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.35%和2.85%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.775%和3.325%。
2024年5月18日(含)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;5月18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贷款利率,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。
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贷款144万元、贷款期限为30年(等额本息)为例计算,调整前每月应还本息为6149.04元,总利息支出77.37万元;调整后每月应还本息为5955.23元,总利息支出70.39万元。总利息支出节省了6.98万元,缴存人每月应还款减少193.81元。
这进一步
减轻了缴存人的还贷压力
有力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